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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专业翻译机构--丽都翻译公司-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2010-12-27 10:14:16 作者: 来源:中国翻译协会 文字大小:[][][]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10414,中国译协、人民日报海外版联合在京主办 “规范外来语译名 创造和谐语言环境翻译与记者的社会责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举行。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在京二十余家媒体负责人和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国外文局、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等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围绕如何规范外来语,新闻和翻译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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