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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议题英文翻译存在的问题评析
专业翻译机构--丽都翻译公司-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2015-05-25 12:06:46 作者: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郑亮 来源:青年记者 2015年6期 文字大小:[][][]

近年来,新疆境内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尤其是暴力恐怖事件,将新疆推到了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国际英文媒体持续加大对新疆议题的关注,同时,国内媒体也意识到了新疆议题在国际传播中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多地用英文这一国际通用语言向世界传递中国的声音。

  目前,国内关于国际传播当中翻译问题的研究文献还不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外国语系教师祝海林认为,新闻翻译作为国际传播的实施手段,其译员也成为传播者的代理人,负责对信息重新编码。这一定位,决定了其翻译行为不仅要从语言转换入手,更要考虑到其作为传播者的角色,由此决定翻译策略的选择。①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王宏守认为,外宣材料在翻译过程中,源语社会和目的语社会中的语言、文化、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都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影响外宣翻译的质量和水平。②目前我国媒体新疆国际传播文本翻译的现状,与学界提出的目标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没有达到“译者翻译需考虑不同社会文化环境下受众接受与否,并适当调整”这一基本目标。③

  目前,我国官方主要英文媒体平台有:

  1.《中国日报》英文版④

  2. “人民网”英文版⑤

  3.《环球时报》英文版⑥

  4.“新华网”英文版⑦

  5.“环球网”旗下“真实新疆”英文网⑧

  以上英文媒体平台中,对新疆议题的关注,基本都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其中,《环球时报》英文版对新疆议题的关注最为持久和密集,不仅对突发事件有详尽周密的报道,平时也有相关文章持续见诸报端和网站。本研究的样本来源于以上五大英文媒体平台的新疆报道文章。通过对2010~2013年所有新疆突发事件报道的阅读和分析,笔者归纳出如下四个长期被误用或错误翻译的词汇,逐一进行分析。

  “地下讲经点”

  2012年6月,国内官方英文平台报道了新疆和田地区“地下讲经点”带来的一系列悲剧。对“地下讲经点”的翻译五花八门,目前国内主流媒体多译作“illegal preaching ceremony”、⑨“illegal Koran study camp”。⑩这两个翻译字面意思分别是“非法传教仪式”和“非法《古兰经》学习营地”。所谓“非法讲经点”,就是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不被法律认可的宗教学习场所,主要教授《古兰经》。“非法讲经人员”,就是在这种场所讲授《古兰经》的人员。因此,第一个翻译完全无法反映出“地下讲经点”的真实含义,“传教”意指发展新的教徒,但是“地下讲经点”的人员实际都是穆斯林,内容主要是学习《古兰经》而不是发展新的信徒。第二个翻译比较接近,但是并不是国际通行的称呼,因此很容易引起误导。“地下讲经点”正确的翻译应该是“underground Madrassa”。Madrassa意为伊斯兰经文学校,即主要讲授《古兰经》的学校。未经政府批准的此类学校,即为“地下讲经点”。

  “蒙面”

  近年来,新疆穆斯林女性蒙面的越来越多,蒙面背后的思潮,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对“蒙面”的翻译上,多数主流英文媒体简单地按字面翻译为“face veil”,但实际上,蒙面现象背后的服饰多种多样,应该区别对待。“蒙面”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对于女性穿着的一个要求。具体来说,遮住脸的那一块布叫“niqab”,此外再配合不同的宽松长袍穿着。因此,“蒙面”妇女一般都是全身穿着罩袍,包括脸上的“niqab”。现在,如果说某人穿着“niqab”,即指穿着罩袍并蒙面的女性。但是,绝大多数穆斯林妇女是不蒙面的,而是戴头巾。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头巾”,可以直接字面翻译为“headscarf”,但与宗教有关的“头巾”常见的一种叫“Hijab”。目前“Hijab”没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是造成各种误判和误读的原因之一。“Hijab”是一种用于遮盖穆斯林女性头部和胸部的遮盖物。“Hijab”严格来说是《古兰经》要求女性的着装方式,女性按照“Hijab”方式穿着,说明是在按照一种虔诚的方式信仰伊斯兰教。

  “三股势力”

  目前,“三股势力”即: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⑾但是,这个中文里很好理解的词汇在英文当中被直接翻译为“Three Evil Forces”⑿这样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首先,这个概念在英文当中并不精确,因此每次媒体提及都无法给目标受众一个明确的所指,容易造成概念混乱。其次,由于概念模糊,容易在国际上授人以口实,造成不加区别、打击扩大化的印象。⒀比较合理的翻译方式是将三个具体的势力区分对待,在具体的报道中具体翻译为“separatism”、“extremism”和“terrorism”。

  “暴徒”

  在新疆过去两年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官方英文媒体习惯性地把实施袭击的人员称为“暴徒”,英文媒体也直接译为“gangster”或“mobster”。必须明确的是,“gangster”和“mobster”在英语语境下,是指暴力犯罪者,与有组织和政治目的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没有相关性。因此,国内英文媒体按照习惯将“暴徒”翻译为“gangster”,然后指出这些人参与了恐怖活动“terrorism”,语义自相矛盾,因此造成了整篇报道意义含混和目标受众误读。参与恐怖活动的犯罪人员,正确的翻译应该是“terror suspect”(恐怖嫌疑人)。

  在国内主要媒体英文编辑部供职的编辑和翻译们,多数没有在新疆的生活经历,对宗教也不甚了解,因此在新疆议题文本的翻译过程中,往往依靠字典进行字面翻译。这样容易带来重大失误,影响整篇文章的传播效果。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国内主流媒体英文平台可以考虑由新疆本地媒体和相关部门提供英文稿件,确保稿件当中关键词汇的准确性。在确保翻译精确到位的同时,国内英文媒体在一些议题上也应积极采纳国际通行的表述来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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